信件内容详情

编号:202311012301064208
申请日期:2023-11-01
身份 问题类别 投诉受理
主题 关于电动车充电器被偷与充电不便问题
内容 我认为学校对于学生不只是在学习方面的教育,更重要的是对于学生素质品德的培养,对于我的电动车充电器被偷一事我深感生气,我认为这并不是第一次发生这种事情,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都对一个人的素质和品德有极高的要求,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虽然这次只是偷盗了充电器,谁又能保证他不偷到别的更加贵重的东西呢?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。现在他们身在学校,出了校门他们代表了一个学校,一个城市,一个国家。我认为学校应重视这件事情。同时对于充电不便问题我有以下建议,可以增加充电桩,同时采用收费充电,本人认为有电动车的人并不缺三五块的充电钱。同时还可以解决用电安全问题,减少火灾出现情况。现有充电桩充电口较多,电压过大易造成火灾情况。一旦发生不量情况将会产生极大的舆论问题,对学校造成一定的名誉损害。
受理部门 保卫处 受理人 保卫处信箱
领导审核 杨磊 计划完成时间 2023-11-04
处理进度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23-11-07
答复内容 感谢同学的来信,学校目前正在考虑建设(改造)充电桩,同时进一步要求相关责任部门规范电动车充电管理工作。
信访人的评价: 还没评价

发布】 【打印】 【关闭